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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8/2024-74223
  • 文件编号:温瓯体〔2024〕17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2024-05-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 2023 年瓯海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09:38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各镇街:

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全省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浙体群〔2023〕5 号)《关于印发 2023年温州市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体群〔2023〕4 号)文件精神,对《关于开展2023年瓯海区全民健身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温瓯体〔2023〕12号)《关于下达2023年瓯海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指标的通知》(温瓯体〔2023〕27 号)两个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开展2023年瓯海区全民健身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温瓯体〔2023〕12号)文件中“四、建设标准”中增加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标准,具体如下:

“(一)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室内为主,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至少能够开展12个体育运动项目(乒乓球、篮球、羽毛球、体质测试室、室内器械健身房为必配),建有健身用房(大空间健身用房和小空间健身用房)和服务用房。大空间健身用房是指体育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7米、体育场地活动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场所;小空间健身用房是指体育场地净空高度不小于3米、体育场地活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场所。室外有绿化较好、规模适当、满足市民健身需求的健身场地。”

2.《关于下达2023年瓯海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指标的通知》(温瓯体〔2023〕27 号)文件,第(三)点内容“(三)补助方式省市区全民健身建设项目,以各镇街为建设主体,与符合资质认证的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镇街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通过,再下达补助资金。”更改为“(三)补助方式省市区全民健身建设项目,以各镇街为建设主体或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镇街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通过,再下达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对2023年瓯海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补充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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