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77/2024-75972
  • 文件编号:温瓯农〔2024〕93号
  •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
  •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4-07-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23 10:00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周国青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山区农保地整治后开发与利用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区资规部门依据土地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耕作道路的审批工作,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有关规定,在土地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此外,我区已将“一路多能”的农村道路纳入林业生产设施类项目审批,相关流程可根据《关于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涉林道路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有关工作的请示》(温资规瓯〔2022〕66)号文件内容进行申请办理。

我局坚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针对泽雅周岙片区、西岸上潘垄、林垟片区等农业种植集中区域,先后开展了2020年瓯海区泽雅镇西岸、唐宅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21年瓯海区泽雅镇林垟等两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通过修建引水渠道,有效提升西岸上潘陇和林垟片区的灌溉水平,2024年也已将周岙片区小源村增设灌溉设施、林垟村增设引水渠道等项目纳入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计划中,以解决部分农田灌溉水不足等问题,有效提升农田耕作条件,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二、关于“加强规模种植大户招引及政策支持”的建议。我区充分发挥农科院和世好2个直播中心的带头作用,2023年在梧田老街举办瓯海区特色农产品(预制菜)等线上直播线下展销会活动,加强农业主体与直播机构、头部主播的合作,全力推进农产品和农村产业的直播推广。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电商技能水平,健全农播电商产业生态体系,推进农播电商产业全要素集聚,我区整合市农播联盟、丽水市数字经济双创园等市内外资源,于2023年5月份举办2023年瓯海区粮油生产与农播电商营销培训班,2024年5月举办2024年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培训高素质农播人才100余人次。

三、关于“出台专项政策推进复耕奖励”的建议。根据上级文件政策要求,结合瓯海区实际情况,我区已制定出台农田保护与建设、农业基地新建与提升、规模种粮补贴奖励等方面的政策。目前省市农业部门未出台相关复耕奖励政策,下步我区将根据山区农保地、抛荒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修改完善相关农业奖补政策或争取出台专项复耕奖励政策,推进山区耕地的开发与利用,巩固抛荒地整治成果。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曹锦勇,联系电话:0577-88279896。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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