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9/2024-75592
  • 文件编号:温瓯财函〔2024〕18号
  •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
  • 发布单位: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07-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04 17:52 访问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徐文婷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设立国企总审计师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国企总审计师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表示赞同。徐代表提出的几点建议,切合实际、客观务实,很有借鉴意义。为全方位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审计合力”,我单位区审计局、集团公司积极对接沟通,并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剖析、梳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关于构建区属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指导意见》,目前已通过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下步将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研究。

一、建立国企总审计师制度下设子公司的国有企业在企业集团总部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与内部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审计监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城投集团统筹协调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原则上不再分管集团经营管理事务,专司综合监督审计职责,从企业经营实际入手,做好内审管理规划。

二、加强国企监督队伍建设。各集团公司单设“纪检审计室,配置至少4名以上专职监察人员,其中必2名专职审计人员专职审计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审计局就招聘人员专业要求加强指导。各集团纪检审计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各类内部审计项目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等。

三、实施内部审计垂直监督机制。为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由城投集团另外委派审计人员,全面参与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对集团内部审计实施垂直监督。根据各集团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审计人员由城投集团进行统筹委派,专司审计监督职责,业务上接受城投集团和派驻企业的双重领导。日常管理考核薪酬均由城投集团负责。

四、完善集团内部监督机制。各集团公司应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细化出台本企业风险防控、内部审计、违规经营责任追究等监督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每季度集中研究内审工作不少于1次,重点审议内审项目计划、内审工作报告、内审整改情况等重大事项。集团内审机构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审计项目,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集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报区审计局备案。一级子公司15家以下的集团,每年结合专项审计项目对一级子公司实行两年轮审;一级子公司15家以上(含15家)的集团,每年结合专项审计项目对一级子公司实行三年轮对全部二、三、四级子公司实行年轮审制,审计结果报城投集团

五、开展全方位数字化监督各集团公司要推进国企数字化改革,建立国有企业风险监测平台,加强企业债务、对外担保、资产租赁、资金拨付、国企采购等环节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六、加强考核管理。将国企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区管国企年度综合考核细则指标及计分规则文件中,列入年度专项任务,进行考核赋分提升各国企内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加强业务指导。根据部门职责,由区审计局依法对各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审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推动集团内审更好发挥在促进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八、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区国资办独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由区委管理的区属国有集团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瓯海区国有企业结构布局方案》(办字〔2020〕3号)文件精神,新城集团(含建设集团、智慧城市公司)、铁投集团、旅投集团股权划转后,仍独立存续,比照正科级单位管理,故参照国资一级公司管理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指导所属企业同步建立内部监督体系,推动监督链条向下延伸。

最后,感谢您对国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朱凯慧,联系电话:0577-88598753。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7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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