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5-81490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安置情况
  • 发布单位:潘桥街道
  • 成文日期:2025-03-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公告(杨崇钗、林秀辉、林秀静)

发布日期:2025-03-18 17:04 访问次数: 来源:潘桥街道

杨崇钗、林秀辉、林秀静:

因你户土地涉及征收补偿,我单位向你户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杨崇钗、林秀辉、林秀静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文书》。经联系及多方查证,无法获取你户地址,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留置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杨崇钗、林秀辉、林秀静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直接到瓯海区潘桥街道振华路19号(潘桥一小旁)302室领取《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杨崇钗、林秀辉、林秀静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文书》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振华路19号(潘桥一小旁)302室;联系电话:0577-56560905)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杨崇钗、林秀辉、林秀静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文书》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公告(杨崇钗林秀辉林秀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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