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实验中学等单位:
根据学校(幼儿园)有关工作实际经费需要,结合全区 2025年初教育专项预算安排,经研究,决定下达 2025 年瓯海区实验中学等单位经费补助 5305000 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于省补资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度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46 号)131 万元;《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度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8号)289 万元;年初预算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52 万元;全区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 25.5 万元;《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66 号)33 万元,收回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4〕66 号)15 万元,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明细相应增加或减少“205 教育类”、“2290401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各类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单位按照年初计划合理依规安排使用,同时加强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推进我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温瓯教计〔2025〕60号附件:2025年瓯海区实验中学等单位经费补助下拨明细表.xls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 年 5 月 7 日